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爽,刘炳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爽:本院受理刘炳飞与高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7749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