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海波, 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行政管理(金融)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海波本院受理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海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乡县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