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安全,谢烨,曲洪芳,谭佑民,谢秋容,吕波,汤玲利,谢安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安全;谢烨;曲洪芳;谭佑民;谢秋容;吕波;汤玲利;谢安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