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琳,罗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艺:本院受理李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