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军,董建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11民初2012号,(2022)湘0211执25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建伟:你与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11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建军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2)湘0211执251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请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联系人张侣 18873330245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