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语双,冯舒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湘1124民初1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舒惠:本院受理吴语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1124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冯舒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吴语双借款本金14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