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艳君,李飞明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飞明:本院受理马艳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