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和平,马昌贵,马昌建,达代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民终3317号,(2021)湘0581民初2774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昌建:本院受理上诉人袁和平因与被上诉人马昌贵、马昌建、达代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电话联系不上,致使裁判文书不能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5民终3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21)湘0581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21)湘0581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由马昌建赔偿马昌贵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5992.50元(已抵扣先行垫付的21271元),该款限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由袁和平赔偿马昌贵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7722元(已抵扣先行垫付的5000元),该款限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驳回马昌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