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侨,黎林辉,尹贵军,唐静,尹华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525民初315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公 告黎林辉、尹贵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侨诉黎林辉、尹贵军、唐静、尹华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525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被告黎林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明侨欠款20000元及利息10220元,利息从2019年2月27日计算到2021年8月27日止,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到借款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尹贵军、唐静、尹华展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保证责任。请你在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到本院510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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