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杨斅,程海滔,田修安, 湖南鹰飞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1224民初3995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鹰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杨斅、程海滔、田修安诉被告湖南鹰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湘1224民初399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期限及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