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睿,第三人-黄呈交,张秀财,李晓明,王燕芝,向勇军,何维松, 怀化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12民终2853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怀化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燕芝、向勇军、何维松:本院受理(2021)湘12民终2853号上诉人陈睿与被上诉人怀化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呈交、张秀财、李晓明、王燕芝、向勇军、何维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本公告刊登之日后第4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询问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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