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祖勇,刘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湘1225民初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的原告祖勇与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1225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祖勇借款本金17 7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4.37元,由被告刘洋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