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祖勇,刘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湘1225民初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受理的原告祖勇与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1225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洋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祖勇借款本金17 7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4.37元,由被告刘洋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