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邢台嘉志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永拓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湖北西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京兴星燃科贸有限公司东台市新街镇爱之萍苗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31291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市京兴星燃科贸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新街镇爱之萍苗圃、邢台嘉志贸易有限公司、湖北西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永拓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京0112民初312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裁定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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