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吉照,李文军,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吉照、李文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万吉照、李文军支付原告赔偿款7956元;2.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