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合作框架协议》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未到期的三年服务费99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3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及以99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审律师费损失5万元;4、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