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济燕,金双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济燕:本院受理金双喜与林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