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欢,何勇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勇军: 本院受理原告颜欢与被告何勇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7日在保靖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