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辉,董明, 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辉:本院受理董明与宋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 049 000元、利息及违约金;2、被告宋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两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2万元;4、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