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鹏, 亮丽装饰材料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鹏: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92版的原告亮丽装饰材料诉被告胡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以第一次见报时间为准。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