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鹏, 亮丽装饰材料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鹏: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92版的原告亮丽装饰材料诉被告胡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以第一次见报时间为准。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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