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格桑罗布,徐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625民初1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申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飞:本院受理原告格桑罗布与被告徐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藏0625民初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扫黑除恶事项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藏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