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43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培(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与李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4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借款本金余额1384300.97元及截至2021年12月1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42783.27元,以上合计金额1427084.24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全部清偿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李培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右堤路1-153-1至2层1153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和担保限额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