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媛媛, 北京天达源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宏利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天达源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宏利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刘媛媛诉被告北京天达源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宏利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受理,原告刘媛媛现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本金10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分红8万元(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4个月的分红)自2017年9月1日(5万)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3.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