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涂家胜,第三人-万小青,李洪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5民初6969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小青:原告涂家胜与被告李洪伟、第三人万小青合同纠纷一案,现上诉人李洪伟在上诉期内就(2020)京0105民初696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