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丹丹,王玉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京0108民初571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玉杰:本院对杜丹丹与王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571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玉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杜丹丹欠款10 235.13元;二、驳回原告杜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玉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公告费260元(原告杜丹丹已预交),由被告王玉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920元(原告杜丹丹已预交),由原告杜丹丹负担2692元(已交纳),由被告王玉杰负担2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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