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丹军, 南京乾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图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图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朱丹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乾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图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朱丹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北京图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75010.3元及利息(以2575010.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自2019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朱丹军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