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君誉隆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4422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君誉隆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44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君誉隆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3 000元;二、被告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君誉隆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13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原告北京君誉隆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5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鑫翼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