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专,尹承梁,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承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专诉被告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尹承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宁乡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