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伟,陶庆军,王宝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伟:本院受理陶庆军与王宝忠等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6层3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