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伟,陶庆军,王宝忠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伟:本院受理陶庆军与王宝忠等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6层35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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