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491民初3607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孙磊: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491民初3607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一、被告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3 983.9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6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38 924.27元,此后按编号HT0003201802506614的《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孙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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