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燕吉,马荣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荣科:本院受理原告贺燕吉与被告马荣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一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涉港澳台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