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续强,徐鑫,北京海泰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续强:本院受理徐鑫与北京海泰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追加申请书副本、答辩状、证据、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第四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