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建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611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建伟:本院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苏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苏建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9月17日的借款本金293141.76元、罚息80081.80元、复利11337.20元,以及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按照《中信银行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6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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