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玲霞,万东辉,王瑞京,徐光宇,北京精鹰投资咨询中心,冯福生,金华臻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杨荣平,北京同信开元投资咨询中心,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北京华胜天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北京中域绿色智能城市系统研究院,王川, 东北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188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荣平,冯福生,王瑞京,万东辉,万玲霞: 本院对原告东北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万玲霞、万东辉、王瑞京、王川、徐光宇、北京精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冯福生、金华臻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荣平、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同信开元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胜天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域绿色智能城市系统研究院(有限合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金华臻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同信开元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胜天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域绿色智能城市系统研究院(有限合伙)、徐光宇对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王川、北京精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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