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宁,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741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宁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刘宁剩余租金、服务费、押金、维修管理费50 428.8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