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欣洁,沙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446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沙飞:本院对周欣洁与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46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欣洁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周欣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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