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鞍山市新华书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803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鞍山市新华书店: 本院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803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鞍山市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货款2937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37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及案件受理费277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均已预交,均由鞍山市新华书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