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沙, 佛山市南海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73行初10969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张沙: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96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