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艳红,蒋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鹏:本院受理原告于艳红与被告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9150元;2、被告偿还原告利息(按照每个月532元的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