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莉莉,邢伟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1民初168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莉莉:本院对邢伟亮与张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1民初16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张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伟亮41990元。二、张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邢伟亮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199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邢伟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6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均由张莉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