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勖凯,邢海坡,籍洪艳, 北京太宁康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郝勖凯:本院受理邢海坡与北京太宁康医药有限公司、籍洪艳、郝勖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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