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波,北京电斑马信息技术中心, 惠州天能源充电技术有限公司 ,电斑马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宁夏博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信诚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波,惠州天能源充电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博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斑马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电斑马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信诚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电斑马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桥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