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坤, 北京鑫启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坤:本院受理北京鑫启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杨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后沙峪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