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强, 北京翰林知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强:本院受理李华强与北京翰林知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