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米茄有限公司,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 佛山市南海创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南海创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8557号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诉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创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该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前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