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奉税耙,杨达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民初4408号,(2021)湘0103执6697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奉税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与被执行人奉税耙、杨达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湘0103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3执66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询价结果通知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奉税耙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正兴路118号荷塘月色庄园牛顿区A37栋601号房屋(权证号码:20190439499)。该询价结果通知书载明:该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 453 001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 706 48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 965 236元,最终网络询价结果取三家平均值为1 708 241元,现我院决定该房产在1 708 241元基础上降价20%为司法拍卖的起拍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如第一次流拍后,以第一次流拍价格降幅20%的幅度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和变卖。对该询价结果异议期为十五天,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扣划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