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志坚,黄炎丰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湘0104执恢127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炎丰: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志坚与被执行人黄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炎丰名下位于炎陵县霞阳镇炎陵中路一品楼283号(权证号码:0001017),并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第三方机构(中国工商银行、阿里拍卖网、江苏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提供的自动核价系统对上述财产进行核价,该三家评估机构结果分别为人民币人民币65679元、189791元、113819元,平均值为123096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4执恢127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结果、拟司法网络拍卖告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期满后的第四十日,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财产,并责令你于异议期满后十日内予以腾房。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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