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红辉,陈洪奇,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21行审6号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辉;陈洪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诉你二人非诉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21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