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晨,谢箭飞,田宝勋,王经民,胡晓明,李超君, 湖南鑫汇峰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中际应力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中际应力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田宝勋、王经民:本院受理原告廖晨诉被告湖南鑫汇峰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谢箭飞、陕西中际应力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田宝勋、王经民、胡晓明、李超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