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011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98 437.46元及利息(利息以98 437.4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 77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 334元,由被告徐玲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