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灿辉,陈语震,刘兴保,陈宇锋,蔡德明,彭吉,刘卫东,罗洪强,刘修成,童得春,陈春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陈灿辉与被告陈语震、刘兴保、陈宇锋、蔡德明、彭吉、刘卫东、罗洪强、刘修成、童得春、陈春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2022年3月15日和2022年3月30日前。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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